12月30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27日,南都记者从广州交警获悉,届时,广州交警将按照《规定》相关要求加强路面管理,规范通行秩序。南都记者此前追踪报道保有量激增背景下,电动自行车需求与风险平衡的广州探索。

南都此前报道。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广州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占亡人事故总数四成左右。当前,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突破560万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以每月上牌约10万辆的速度增长,随着保有量的激增,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日益凸显。

治理电动自行车乱象刻不容缓。在“通行”方面,针对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规定》明确要求,由交警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无牌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要求,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

对于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要求,由交警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号牌。

针对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行为,《规定》要求,由交警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交警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此外,为他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都此前报道,新规公布次日,广州交警在路面开展劝导,并向市民宣讲此次新规的有关要求。广州交警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介绍,过往车主不戴头盔以劝导为主。

在现场,一名年轻女子因为没戴头盔、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被交警拦下,她自称是中介,“约了客户看房,我出门太急忘了戴头盔”,并立即戴上头盔。交警表示,根据《规定》,将对没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处罚。鉴于其半年内没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对其未悬挂号牌的行为,处以警告。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