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首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能力建设哨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和省委省政府对照学习沪苏浙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主体责任,持续提升药物警戒工作能力。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开展了安徽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能力建设哨点单位建设遴选工作,通过建立评选方案、组织市级中心推荐、实地调研等举措,经省局审定并发文确定了我省8家持有人为首批哨点单位,同时明确了哨点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发展方向。
下一步,我省将不断完善药物警戒哨点单位管理机制,在药物警戒工作培训、风险识别与分析、上市后研究等方面充分发挥哨点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药物警戒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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