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吭哧有力

耶!今天又是结节增生的一天!

前有餐厅卖拍黄瓜被罚5万;卖菜大爷挣21元,被罚款11万;今有6旬老太卖羊肉获利180元,被罚款10万。

大爷大妈简直可以堪称是新时代下的“难兄难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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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卖的菜农药抽检不合格,但是从批发市场进的货;大妈卖的羊没检疫但肉质合格,是来自急需用钱的患癌老乡。

两者不同点在于大爷的进货渠道正规,他有理由相信所进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所以最后考虑是初犯,11万元罚款有违过罚相当原则,最终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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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轮到大妈这呢?

大妈卖羊肉已经20多年,肯定是知道羊头、羊肉需要检验检疫后才能卖的,所以根本不具备不予处罚的条件。

其实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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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从老乡那买了6只未经检疫的活羊,收购价格为30元/公斤,并在自行屠宰后对外销售60元/公斤,总货值金额共计9607.2元。

其实已经在规定额1万元的边界了,当时管理部门做出没收所得和剩余羊肉并罚款13万元。但考虑大妈家庭困难和一些肉检查合格等原因调整为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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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如今已经64岁,家里年迈的公公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治疗费用,是大妈在菜市场卖肉支撑这摇摇欲坠的家庭。

可能正是因此,大妈知道家有患癌患者的难处,才十分同情患癌老乡急需用钱又卖不掉羊的困境,出手相帮却不想给自己招致大祸。

如今卖给大妈羊的老乡已经离世了,如果在世,知道自己给老乡带来的麻烦也无法心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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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023年8月24日内蒙古包头市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弄虚作假,欺诈获利863万,罚款2000元的新闻。

小编真是要吐出一口老血,这罚款金额确定没少个“万”字吗?

当时完整的处罚是: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4台、没收违法所得8638144.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是应当的,就是一亿两亿也是他该拿出来的。

说白了,罚款才是加油站为违法行为付出的“额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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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呢!你敢相信,2000元的处理已经是顶格罚款了!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6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2000元的罚款确定不是在鼓励犯罪吗?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重利之下必有勇夫,如果没有对应程度的惩罚措施震慑,很难吓退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趋利者。

看到这里,大家也应该明白我要表达什么了。

六旬老太获利180被罚10万,还是宽大通融后的结果。石油公司罚款获利860万罚款2000是顶格处理。

这合理吗?都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面前从来不是谁弱谁有理,但我们的法律也是在不断进步和完善中,有些法律需要及时修改、持续发力,才能避免“小案重罚”、“大案轻罚”、“机械执法”,让作弊者付出应有代价。

信息来源:
光明网《卖未经检疫羊肉获利180元,被开10万罚单!女子起诉:“我是在做好事”》
金羊网《老太卖羊肉获利180元被罚10万,当事人发声:不作假,他们却罚这么重》
新京报《加油站弄虚作假,两千元的顶格罚款未免“太便宜”|新京报快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