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为低空经济腾飞带来重大机遇!

低空经济”列入正面清单

在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模式,低空经济与其他新兴产业基础设施被一同纳入。此前,低空经济项目常因资金筹集难,前期投入受限,而专项债的支持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推动低空飞行服务站建设、小型通航机场扩建等基础设施项目落地,助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

额度分配优化

额度分配管理优化后,聚焦低空经济发展且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高、资金使用效益良好的地区,更易获专项债券额度倾斜。同时,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激励各地积极谋划低空经济项目,使资源精准流向低空经济急需领域。

自审自发及绿色通道便利

“自审自发”试点省市及“绿色通道”等创新模式,为低空经济项目落地提供便利。“自审自发”试点地区的低空经济重点项目,经省级政府把关后即可发行专项债券,无需上报国家部委审核,缩短筹备周期。非试点省份的在建低空经济项目续发债券,无需重新申报,审核绿色通道保障资金链稳定,推动项目持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