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打击走私犯罪,共建平安德宏”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近年来德宏州检察机关打击走私犯罪相关情况。

2021年1月至今年11月,德宏全州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走私犯罪案件197件550人,其中批准逮捕328人,不捕216人。受理审查起诉走私犯罪案件202件547人,其中起诉476人,不起诉15人。从涉嫌的罪名看,德宏州检察机关办理的走私犯罪案件主要涉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占走私犯罪案件的92.57%。

  全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近年来,德宏州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涉案金额大、案情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走私普通货物案,如州人民检察院协同缉私侦查机关和法院依法办理了瑞丽广某公司与彭某某等5人走私普通货物案、瑞丽畹町金某某公司与储某某等4人走私普通货物案、瑞丽畹町鸿某公司与杨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等,有4个企业及14人被依法定罪处罚,累计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值86亿余元,共计偷逃应缴税额达12亿余元。德宏州检察机关通过打击部分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边民互市惠民政策,有效维护了边贸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保障了广大企业的合法权益。

  牵头建章立制 追赃挽损

德宏州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向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如州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件过程中,发现主犯杨某某在逃。办案检察官通过与杨某某的家属联系得知杨某某已逃至境外。检察官通过多次向杨某某的家属释法说理,让其家属规劝杨某某主动回国投案,争取从宽处理。最终杨某某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经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德宏州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免税优惠政策走私免税酒的违法犯罪行为较为突出,据统计,自2023年9月以来,德宏州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走私免税酒类案件22件73人,已审查起诉案件19件54人(已判决34人),仅查实统计涉案走私免税酒122525瓶,价值1.1亿元,涉嫌偷逃应缴税额5598万余元。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梳理出属地政府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与属地政府沟通、协调,通过座谈交流探索对策,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加强源头监管工作。同时注重在刑事检察办案环节依法加强追赃挽损工作,3年来,在办理走私案件中累计追缴赃款赃物和挽回经济损失2760.026万元。

  走私手法呈多样化隐蔽化

德宏州检察机关通过梳理近3年来的走私犯罪案件发现,当前德宏州走私犯罪活动由早期的管禁物品转向高利润物品,以各种形式“化整为零”的走私活动有抬头趋势。走私犯罪的对象呈现出多样化特点,出现了在免税店“套代购”商品后又进行走私的现象。从表面看这种走私方式是零散、小批量的,但实际上背后往往有走私团伙操纵,实现走私作业“购、运、储、销”一条龙,危害极大。同时,走私行为在方式上不仅手段多样,而且有职业化趋势。出现专门从事走私活动的犯罪团伙,团伙内部分工明确,成员之间紧密配合,犯罪活动呈现专业化、职业化特征。走私主体上出现企业参与走私犯罪的苗头,以企业为主体的走私犯罪占一定比例。同时,走私手法不断翻新,且更加隐蔽化、智能化,如利用伪报逃税、“三假”(假批文、假单证、假印章)走私,进出口货物夹藏,运输工具藏匿等,走私犯罪的各个环节相对独立,十分考验检察办案人员的整体把握、协同作战及应对复杂证据体系的能力。

本报记者 杨子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