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操作”、“吃肉的嘴脸”、“骗你提交完离职报告就翻脸”……因不满之前用人单位的一些做法,离职后辱骂用人单位,造成公司声誉严重的受损的,员工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

员工离职后辱骂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李胜宇律师解答:

离职后辱骂用人单位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侵权,导致承担侵权责任。

名誉指民事主体就其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获得的社会评价,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一项人格权益。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侵犯他人名誉权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过于恶劣,对被侵害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被侵权人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来维护名誉。

李胜宇律师补充: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严重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侵犯名誉权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侵害名誉权,是有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只要能够列举出证据即可申请。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李胜宇律师

北京市京师(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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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攻精专领域:公司法(包括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法律顾问、企业合规风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