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主讲:检察官王琳
基本案情
张某平时就喜欢做一些改装手工,也浏览一些相关的网站。有天他突然在网上发现“商机”,可以通过销售改装摄像头的手机来赚钱,这个改装对他来说轻而易举。尝试成功后,张某便在网上发视频帖子等打广告,吸引有偷拍需求的买家与其联系。买家转账后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交易。经鉴定,送鉴器材是窃照专用器材。经查,张某为牟利,非法改装、售卖7部“偷拍神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痛哭流涕,表示从没想过这个爱好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处理结果
本院审查认为,张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于2024年11月1日以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对其提起公诉。11月18日,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0.2万元,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判决现已生效。
检察官小贴士
讯问过程中,张某表示,“我平时也喜欢自己鼓捣点什么,这回就是改了几个摄像头卖了,说我犯罪是不是太重了?”但是偷拍会侵犯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甚至涉及更严重犯罪,危害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为行为犯。例如,本案中,张某实施了犯罪行为,且经过公安机关物证鉴定,其所销售的设备确属窃照专用器材,即可入罪。本罪有两档量刑,若情节严重,将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近期某公寓民宿隐藏式针孔摄像头事件也把偷拍黑产曝光在大家面前,引起大家的讨论之余,更多人想问“为何偷拍屡禁不止”。同时日常生活中,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通常会经过伪装,大家在日常生活、出行旅游、入住宾馆、酒店等陌生场所时要提高场所安全意识,一旦发现被窃听、窃录、窃照的情况,应及时报警,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网络上销售的窃听、窃照专用设备,首先不要购买,其次一旦发现窃听、窃照、窃录的情况,应及时报案,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王琳/文字 胡国椿/摄影)
来源:二道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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