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元旦和春节临近,辞旧迎新之际,很多市民都关心节日期间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12月26日,《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发布,对市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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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域范围是:世纪大道以南,京沪铁路货运线以西,京沪铁路线以南(淮河南岸:不含京沪铁路货运线与圈堤路之间淮河南岸堤坝以北,淮河北岸:不含京沪铁路货运线与盛中路之间淮河北岸堤坝以南),老山大道以西,黄山大道以北,解放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迎宾大道以西,姜顾路以北,长征南路以东,南外环路以北,秦集路—黑虎山路以东,胜利西路以南,大庆路桥以东(不含大庆路桥与滨河南路南北段之间淮河南岸堤坝以北)—大庆北路以东的围合区域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可以在《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的燃放时间,《通告》明确为以下7天的以下时间段:1月28日(除夕)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2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以及2月12日(正月十五)的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区域也是禁放地点:国家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含火车站广场)、码头、飞机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过街天桥等交通枢纽地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输变电、燃油、燃气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淮河文化广场、“靓淮河”等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此外,《通告》还明确,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市民应当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切勿购买“三无”产品,切勿网上违规购买;在可以燃放区域内,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燃放时要注意安全,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蚌埠日报 记者:郝玉琳 编辑: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