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荔城区卫健局公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核实, 2024年10月14日,宜仁堂医疗服务(莆田荔城)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郑某为患者林某霞开展点阵激光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属实; 宜仁堂医疗服务(莆田荔城)有限公司超出备案的中医科诊疗范围为患者林某霞开展点阵激光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属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对宜仁堂医疗服务(莆田荔城)有限公司警告,罚款10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经调查核实,2024年10月14日,郑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宜仁堂医疗服务(莆田荔城)有限公司内为患者林某霞开展点阵激光医疗美容服务,并获得违法所得1500元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郑某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20000元,同时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荔城区卫健局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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