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九十八条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5年1月30日,法释〔2015〕5号)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日,法释〔2001〕33号)四【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其一,证据保全的范围,立法和司法解释均无限制性规定,原则上各种证据形式均可以成为证据保全的对象,只不过根据证据形式和具体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保全方法,如对于证人证言,可以采取提前询—问或者制作笔录的方式进行保全。其二,保全的证据是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事实的证据,因此保全的证据并非仅供申请人在诉讼中作为支持自己事实主张的依据,双方当事人对保全的证据均可以加以利用。

——沈德咏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333页。

二、证据保全的启动

证据保全程序的启动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依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启动;(2)法院依职权启动。2007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是诉讼参加人,现行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将诉讼参加人进一步限定为当事人,同时增加了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的规定。法院依职权启动证据保全程序,2007年《民事诉讼法》已作了规定,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是对原有内容的保留。

三、证据保全适用的条件

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是指法院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应具备何种条件。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当是本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法院主动依职权采取;(2)申请人应提供存在紧急情况,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3)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以及法院依职权启动证据保全程序均应在诉讼过程中,利害关系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在诉前提出申请;(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5)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四、证据保全的管辖

根据我国的海事诉讼立法和有关知识产权立法的规定,海事案件的诉前证据保全由证据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诉前证据保全由侵权行为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管辖法院应当理解为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该条第2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申请证据保全,管辖法院为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该规定,申请人享有选择权,更加便利当事人提出申请,更能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中,对于“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理解,是指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民事纠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例如,如果申请人基于被申请人侵害其专利权而提起诉前保全申请,其与被申请人的纠纷属于专利侵权纠纷,该纠纷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此时,申请人可以在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侵权行为地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基于诉前保全的紧急性,由被保全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法院管辖,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保护申请人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204~206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