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向中介支付了全年的房租,才刚入住一星期,为啥你说房屋未出租?”刚搬家的冉某遇上房东傻了眼,原来他们被房屋中介岑某“两头骗”。
经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岑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岑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岑某因长期沉迷赌博、花钱大手大脚导致负债累累,为非法牟利,他利用自己作为房屋中介掌握着大量待租房源的优势,越过房东,与租客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还收取超出实际租赁期限的租金,通过“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模式,居中诈骗房东与租客。
直到房东上门发现自家暂未出租的房子里住了人,岑某设下的骗局才被拆穿。
2023年7月11日,案件移送至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岑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证据需进一步完善,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并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最终查明,该案被害人达二十余人,涉案金额达15万余元。2023年8月11日,利川市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岑某提起公诉。
● 检察官提醒: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房东选择房产中介时切勿贪图省事,轻易将房屋授权托管给来路不明的中介公司;租客在租房选择时切勿贪图便宜,轻易选择明显低于同区域正常市场租赁价格房屋承租。
房东与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及支付租金时,应尽可能选择直接面对面租赁模式,若遇中介或他人当起被授权的“二房东”,务必核实房屋相关证件、授权委托手续等,确保租赁关系的真实有效性,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孙海燕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胡 丽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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