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大秋 通讯员 一飞)记者从苏州市税务局获悉,随着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利好,企业设备更新力度持续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以旧换新”具体涉及哪些税收优惠呢?
据介绍,为有效促进企业投资和设备更新,有力推动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政策明确指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也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
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此外,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在居民换购住房方面,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苏州市税务局表示,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不仅为企业减轻了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实惠和选择。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相信“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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