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榆林日报以《佳县法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55.9万元》为题,对佳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发挥司法救助效能,传递司法关怀,彰显司法温度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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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党和政府,谢谢人民法院,这笔救助金真是太及时了,对我们家来说真是雪中送炭……”“谢谢人民法院,谢谢你们,这笔救助金我们一定好好使用……”一句句感谢的话语不断的从佳县人民法院传出。12月24日上午,佳县人民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当场为20起案件涉及25名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55.9万元,切实解决了一批当事人的燃眉之急,真正将司法为民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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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仪式上,院党组成员、综合审判庭庭长张少锋向申请救助的当事人详细讲解了国家司法救助的目的、司法救助的对象、给予司法救助的条件等相关法律规定,叮嘱被救助人在取得司法救助金后,要充分利用好救助金,将钱用在实处,解决好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院党组成员曹明革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决定予以司法救助,并鼓励他们要积极乐观、自立自强地面对生活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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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中的人身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每个司法救助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不为人知的特殊家庭。”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司法机关化解矛盾、促进案件息诉罢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司法救助不是终点,而是帮扶被救助人的起点。今后的工作中,佳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国家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温暖效应,坚持“应救尽救”工作原则,把救助工作做实、做细、做优,拓宽司法救助新途径,提升司法救助效率效果,确保真正需要救助的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危难之中感受到司法温度。

供稿:张少锋 图片:刘飞娥

编辑:张苗苗 审核:张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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