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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一则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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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

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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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董桂新

身份证号:45242419670817****

户籍地 :广西昭平县昭平镇富裕村下巨口组622号

执行标的:163024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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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黄英

身份证号:45242419691222****

户籍地 :广西昭平县昭平镇富裕村下巨口组622号

执行标的:16302408.00元

举报方式:电话或邮寄举报:0773-3815849,联系人:李法官

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凯风路3号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现场举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悬赏时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悬赏条件:凡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被执行人下落地址非为经常性居住/办公住址,人民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二)举报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相关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以及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

(四)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悬赏依据: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董某某、黄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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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布曝光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到本院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请社会各界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上述被执行人有利于执行的相关线索,可向本院举报。

对于本微信公众平台已发送的悬赏名单,不提供修改,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该名单将会删除,以上名单信息的更新及变化情况,请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资料来源: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值班编辑:黄晓红

责任编辑:闫佳佳

值班主编: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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