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的下午,备受关注的河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审宣判,犯罪嫌疑人党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新闻报道,本案由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党某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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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1.党某因交通事故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住院期间各项费用及财产损失共计18832.93元。

2.党某提交了多项虚假证据,且其并未实际住院。

3.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党某各项损失9384.89元。

4.党某因对判决结果不满,产生报复心理,将主审法官王佳佳残忍杀害,持刀连续猛刺其心脏等致命部位20余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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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些事实,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党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应该说,这个结果早在所有人的意料之中,因为无论党某有什么理由,故意杀人都是死刑,更何况手段极其残忍,而且行凶对象还是法官。

众所周知,这个恶性杀人案,是由一桩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引发的。

犯罪嫌疑人党某因为与一小型客车发生剐蹭,而住进医院,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但是,党某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撑其提出的赔偿金数额,29天住院并不是事实,能证明的住院天数只有15天。法官依法审判的结果,赔偿金额与其要求相差甚远,导致其心怀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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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在当时,我是认为女法官审判没有问题的,并说包公来了也只能这样判。我这样说的依据就是,法官审判是根据证据的,党某说自己住院29天,却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当然就不能得到支持。

党某虽然贫困,属于社会底层,令人同情,但是上了法庭,是不看身份的,而是要讲究证据的。如果断案不讲证据而看身份,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

当然,当时我也曾指出,女法官办理这个案件,引发党某恶意报复,至少也说明存在一定的疏忽。但是这个疏忽不在法庭上,而是在法庭外,在判决之后。

在法庭上,一切审判讲证据,不能因为同情而偏袒。但是,在法庭之外,像这种案件还应该对弱势群体给予人文关怀,做好思想疏导,甚至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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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事情已经成为定局,说什么都没用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依法审判党某故意杀人案了。

现在,一审宣判党某死刑,从新闻报道来看,显然法院认定女法官审判党某交通事故案件没有问题。

新闻报道里明确指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党某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提交了多项虚假证据,且其并未实际住院”,这说明女法官审判完全正确。

既然女法官审判党某交通事故案件没有问题,而党某报复杀人,而且手段残忍,根据刑法规定,这必然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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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由于这个案件在当时引起很大的质疑,而高院也曾表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以我觉得本案还应该办理得更细致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