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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至7月20日,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23年12月移交了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要求依规依法进行处理。市纪委监委共追责问责39人,适于公开问题线索涉及30人。其中:记过1人,警告9人,诫勉1人、责令检查3人、批评教育10人、谈话提醒6人。

一、乡村两级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鳌龙河桦皮厂镇桦皮厂村河段,紧临河道堆放畜禽粪污和建筑垃圾,无人管理。村级河长2022年全年无巡河记录,2023年上半年巡河12次,均未上报发现问题,其中5次巡河轨迹未经过河道。乡级河长巡河轨迹2次不在负责区域内。昌邑区桦皮厂镇、村两级未严格落实河长制常态化巡河制度,对河道内存在的环境问题未及时发现并上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乡级河长桦皮厂镇纪委书记王国梁批评教育,给予村级河长桦皮厂村党支部书记王艳明诫勉。

二、超标生活污水溢流至小沙河的问题

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小沙河昌邑区段右岸松花江入河口附近溢流管道口、哈达湾铁路桥下管道井口向小沙河排入生活污水。经检测,小沙河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共4项监测因子超标。吉林市住建部门作为城市管网管理单位,监管职责未落实到位,导致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对松花江水质造成影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排水管理处处长宗灵和、副处长张守新、村镇建设处处长(时任供排水管理处处长)杨斌政务警告;给予吉林高新汽车产业园区办公室副主任(时任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主任)高光宇责令检查;给予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晓峰(已退休)批评教育。

三、地下水资源保护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督察组在对磐石市督察时发现,明城经济开发区2007年至2023年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情况下开采地下水,2007年至2020年6月免费供给辖区内企业生产和生活用水。2020年开始从事水的生产供应和销售,7月正式收费。磐石市水利部门对明城开发区管委会长达16年无证取水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未能及时查处,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前期,采取突击补办取水许可的方式,以补办手续代管,没有对违法行为进行任何处罚,也未追缴水资源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磐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时任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于清波政务记过;分别给予磐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时任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许树义,磐石市水资源服务中心科员(时任磐石市水资源服务中心主任)张建军,磐石市饮马河流域河道堤防管理站职员(时任磐石市水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车贤德(因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政务警告;分别给予磐石市人大党组成员、副主任(时任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朴钟洙,磐石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主任董连峰,磐石市就业服务局局长(时任磐石市水利局副局长)葛郁桉,磐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二级主任科员(时任磐石市水利局副局长)刘健,磐石市水利局科员(时任磐石市水利局副局长)齐庆彪批评教育;分别给予磐石市政府副市长(时任磐石市水利局局长)肖辉东、磐石市水利局原局长张锡灵(已退休)、磐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四级调研员(时任磐石市水利局局长)赵祥德,磐石市水利局局长赵广宇、副局长魏忠民谈话提醒。

四、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反弹的问题

2023年4月,督察组调研期间发现,龙潭区天太河承德街西侧铁路桥涵以西到入松花江河口段河道,河水散发着强烈的刺鼻性气味,铁路桥下河道内有垃圾堆积的情况。沿河道向上游勘察发现,在承德街西侧铁路桥涵西侧有一支流-东大沟汇入,该支流水质极差。经取样监测,发现天太河(入松花江前)、东大沟河水水质均为劣V类(重度污染)。龙潭区住建部门作为黑臭水体治理和管理部门,保护意识淡薄,管理不到位,致使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反弹恶化。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龙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任龙潭区副区长)谢璐、龙潭区残疾人联合会四级调研员(时任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朱普昌,龙潭区承德街道党工委书记侯松涛政务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龙潭区农业农村局原副局长孙伟(后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龙潭区承德街道办原副主任陈富(已退休)、承德社区书记赵晓航批评教育;分别给予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分局局长蒲春海、龙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张景华责令检查;给予龙潭区农业水利局局长李雪飞谈话提醒。

上述问题反映出有的地方、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目标有差距,作风不严不实、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受到严肃追责问责,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汲取公开案例教训,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