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遭家暴16次”案一审落下帷幕,受害者小谢满心期待的死刑并未到来,法院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贺某阳有期徒刑11年,同时赔偿37万余元。法院还发布了五大说明解释判罚依据,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样的判决遵循着既定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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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判定需要严格的证据支持,就这个案件而言,虽然性质恶劣至极,却未造成重度残疾这样足以判定死刑的伤势结果。在法律的天平上,结果往往是很重要的衡量因素,这就导致了这个看似与大众道德直觉有偏差的判罚。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就是这样一个严谨的框架,每一个条款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它不会因一时的舆论压力或者公众情绪就随意更改判罚标准。倘若没有舆论压力,这个量刑可能更轻,这也反映出我国法律体系在某些极端恶劣案件中的量刑标准值得深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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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将来二审也维持原判的情况下,那么该案只剩下一个问题,那就是贺某阳出狱后的报复可能性,这也是小谢所担忧的,她甚至绝望的表示,自己的生命只剩下9年的倒计时,因为扣除拘押时间,贺某阳最迟9年就能刑满释放。
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虽然按照以往案例,绝大多数刑满释放者选择重新开始新生活,但我们也不能忽视那一小部分可能存在的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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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背后其实涉及到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一方面,法律秉持“有教无类”的原则,旨在给予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现代文明社会法治精神的体现。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要考虑受害者的安全和权益。当一个曾经如此残暴地对待他人的人重新回到社会,如何确保他不会再次作恶呢?
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出狱人员监管和帮扶体系。比如,在罪犯出狱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供心理辅导,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社区也应该加强对这类人员的关注,进行跟踪和帮扶,继而避免他们再次犯罪的概率。
从这个案件延伸开来,我们对于家暴的防治也需要更多的思考。不能仅仅等到家暴发生到如此严重的地步才去通过法律解决,而应该在日常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于家暴危害的认识,并且完善反家暴的相关法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