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造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

案例1:7月中旬,杨某在西安城六区中考普高线公布前,通过短视频账号发布“西安城六区普高分数线506分”的信息,与实际公布的城六区普高线不符,误导师生家长,扰乱社会秩序和网络传播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西安市公安部门和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谣言编造发布者杨某依法给予罚款并注销账号的行政处罚。

案例2:11月下旬,贾某某等人在网络平台发布“西安结婚可领取1500元”的视频信息并在网上大量转发。经民政部门核实,该信息为谣言信息,存在混淆视听、欺骗公众,扰乱公共秩序和网络传播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西安市公安部门和网信部门对贾某某、蒋某、郑某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清除不实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

案例3:8月下旬,徐某在其短视频账号发布要素不全、真假难辨,违反教育、房地产等领域国家政策的违法违规信息,诱骗公众点击浏览,扰乱公共秩序和网络传播秩序。西安市网信、住建部门对账号持有人徐某进行联合约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警告批评,责令清理违规信息,对账号作出暂停内容更新的处理。

案例4:9月中旬,李某等人为吸眼球、博流量,假冒热点事件当事人,摆拍发布含有“外地人不配在本地打拼吗”“外地人怎么了就要低人一等吗”的短视频,以虚构、歪曲等方式炮制事件原因、细节、进展等,制造虚假热点,以假乱真欺骗公众,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和网络传播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西安市公安部门依法对主要策划组织者李某、李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他涉案人员依法接受调查。

三、网上侮辱诽谤他人

案例5:6月中旬,周某为泄私愤,将他人的个人身份证件、隐私内容发至社交平台,并配以侮辱性文字,对他人进行攻击谩骂,故意挑起矛盾、制造对立冲突;吴某、孙某对相关信息再次转发传播,严重影响受害人的正常生活,扰乱社会秩序和网络传播秩序。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周某、吴某、孙某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案例6:7月下旬,丁某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多次集纳、编发具有新闻属性的时政新闻信息。西安市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账号持有人丁某进行约谈,对其批评教育,责令清理违规信息,对账号作出暂停内容更新的处理。

案例7:11月中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网站在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情况下违规采编发布大量具有新闻属性的时政新闻类信息。西安市网信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公司法人杨某某开展联合约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涉事网站作出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对网络主体企业涉嫌超范围经营、违规牟利等问题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调查处理。

五、未履行网站主体管理责任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案例8:6月上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未履行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公司网站被篡改为博彩赌博、盗版侵权网站,频繁发布赌博、色情网址、APP链接,引诱网民点击、下载,扰乱社会秩序和网络传播秩序,西安市网信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法人付某某批评教育,给予关闭网站的行政处罚。

六、违规开展数据处理活动

案例9:12月上旬,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备案的情况下,违规集纳提供境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程序,未使用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向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未设置便捷用户申诉和公众投诉、举报入口,存在严重安全风险。西安市网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公司法人王某某开展联合约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法人王某某批评教育,作出责令整改并立即下架违规服务程序,停止相关服务功能的行政处罚。

来源:网信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