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网友咨询:
关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法律有何规定?
衣超律师解答:
违法建筑包括: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3、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4、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
衣超律师补充:
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正在搭建、开挖违法建设的,应当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违法建设当事人不立即停止建设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施工工具和材料;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拆除或者回填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立即拆除或者回填。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时,拆违实施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取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当事人未取走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并通知当事人在限定的期限内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后,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做好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衣超律师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要深耕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类纠纷、公司商事纠纷等领域,成功代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为客户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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