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乌兰、北海两村的村民代表向媒体反映:2005年秋季,在达拉特旗原乌兰乡(现在的恩格贝镇)的乌兰、北海两村位于南沙梁大约2.5万亩土地,被社会上有政治背景的沙某占、王某伙同当地村干部、原乡政府领导捏造合同、哄骗群众而强行侵占。如今20年过去了,这些村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仍被非法占用,村民应有的权益被宰割、剥夺。

《合同书》遭村民质疑

村民首先对镇政府提供的《合同书》产生疑问,并指出诸多问题:

首先《合同书》的开头是将承包方定为甲方,发包方(村集体)定为乙方。这里要指明的是:土地所有经营权是村集体的,占主导地位是天经地义。有主导地位的村集体有权制约承包方的违约行为,若承包方违约,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而解除合同。而如今镇政府提供的当年《合同书》中将承包方放置前为甲方,发包方放置后为乙方。请问:拟写《合同书》的人和原乡政府的人就连拟写《合同书》的一点常识都没有吗?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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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质疑的《土地承包合同》

其次,在《合同书》中载明:“经甲乙双方协商,将乌兰村、北海村共同所有的南沙荒地承包给甲方,并经过三分之二的社员同意、双方达成土地承包合同,具体协议如下......”案涉土地是村集体所有,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土地承包事项应该由村两委召集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大会讨论决定,同意者占到总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决定土地承包事宜。而据两个村的时任干部反映,当时,两村的时任主要干部与承包方达成共识,后由甲方(王某承包方)拿着一个日记本在两个村挨门逐户上门找村民签字。从镇政府提供的签字日记本上看,上面并没有注明签字用途,村民在不明缘由的情况下乱签了字。再从签字笔迹上也可以看出端倪,签字笔迹多处疑为一人所写,所按手印未能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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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对“签名”的说明

据知情人反映,乌兰村人王豆,在2005年秋季签字时,他才刚刚3岁,他的签名和手印却赫然出现在签字人之列。

2007年才嫁到乌兰村的村民高宁,她的名字也出现在2005年秋季的签字本中。

据李宝祥的儿子反映,其父的签名常是写吉祥的“祥”,从未写过飞翔的“翔”,况且其父没文化未能写出那样笔体;花名上出现的李俊,李俊本人所讲:“我的全名是‘李俊清’,我若签字是写全名,签名本上不是我本人所写。”现在,两村的诸多村民以文字证明、手机视频证明本人当时未签过字;还有诸多村民以文字证明、手机视频证明当时签字时所签年限不是50年。

李守清的名字在签字花名单上是“李首琴”,李本人否认是本人签名;田在兰本来没文化不会写字,据其儿子所言,否认其父签名。类似如此笑话甚多......

在签名本上签字按手印的人数是134人(可以算户),把每户的人数相加,也不够两个村总数的三分之二。

同时,该《合同书》的第五款,剥夺了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致使承包方擅自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第六款,甲方将承包土地的责任,全部推给了乙方即村委会;在合同书的落款处,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对北海村村干部的签字表示认可,而乌兰村村干部杨愣之名,其本人表示并非本人所写。落款处还有盖有四枚公章,其中三枚公章显示的“乌兰乡”,另一枚公章加盖的却是“达拉特旗恩格贝镇人民政府”的公章,而当时乌兰乡签合同时间是2005年9月1日,2005年合乡并镇,10月份正式启动,11月份乌兰乡才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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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2005年的9月1日签合同时哪来的“达拉特旗恩格贝镇人民政府”的公章呢?即使是有了,在政府未更名的情况下,两枚新旧公章能同时使用吗?据乌兰村原任党支书讲:当时他们办理合同手续时,甲方承包年限是15年,现在突然变成50年,他不知其中缘由......

甲方实际占地大约2.5万亩,合同书上签订的是1.3万亩,15年的承包年限仅支付给两村4万元承包费。

村民代表说:南沙梁上大约2.5万亩土地被甲方承包后村民没几人知道其中内幕。有知情者反映,甲方又将其中位于水库旁,沟堰畔1000多亩土地又转包于他人而从中获利。这违反《民法典》143条,《土地法》63条之规定,同时,还违反了《土地承包法》、《村委会订立合同总则》、《集体土地使用》等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

村民代表说,这份《合同书》还有以上很多秘密没有揭开。当年那份土地承包合同是如何出炉的?这样的“合同”能具有法律效应吗?再说,该“合同”至今已“履行”20年之久,上级政府部门又是如何让其继续生效的呢?

承包方何以为所欲为?

作为承包方的甲方在有关人员的纵容帮助下使合同成立且生效,理所当然地占有了两个村大约2.5万亩土地,至今已长达20年之久。甲方在《合同书》中说是要“栽树、养、植等”,可现在看到的实际情况是,别说甲方自己在承包地上植树了,就是自然生长的杨树,每亩地平均不到一棵,而旗林业和草原局还曾经为其颁发过《林权证》,地上原有的林木也变成承包人的了。

现在案涉土地的现状是,甲方破坏了原生态植被(柠条灌木林),开恳出千余亩耕种地,在20年中搞农业经济收入。地上建立的强高压线铁塔几十个,占地补偿款也理所应当到了甲方手中。据了解,甲方的沙某占、王某仅此一项占地补贴就大发横财。

两村村民曾在前四五年对甲方向旗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合同无效,追回村民土地,然而,当地政府部门承认该《合同书》的合法性,法院也无可奈何。

群众呼声遭漠视

随着国家建设、电力事业的发展,在甲方占地内将要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北海、乌兰邻村的柳子圪旦村南沙梁土地已开始施工。乌兰、北海两村大多数人自发组织召开会议,商讨如何讨回公道。然而,本地镇党委、政府立即出动人员进行所谓的“维稳”,来人还有公安民警,他们以聚众闹事罪威胁村民,以打压手段息事宁人,蒲圪卜村便是如此。而乌兰村、北海村、柳子圪旦村村民开会时,镇人大主席带着民警都前来现场,造成村民极度恐慌。

在此,村民代表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倾听村民呼声,对此事给予及时、彻底调查,以维护政府形象,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经济社会的稳定。盼望各级媒体继续给予关注。(民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