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登州府城墙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武霖上水门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批复》,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登州府城墙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武霖上水门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关于在登州府城墙遗址保护范围内
实施武霖上水门环境综合
整治项目的批复
鲁政字〔2024〕197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登州府城墙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武霖上水门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请示》(烟政呈〔2024〕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登州府城墙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武霖上水门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你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根据国家文物局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开展施工。
三、你市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同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措施,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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