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起市场监管执法案例引发社会关注。据法治日报报道,12月24日,江苏盐城一农民卖羊获利180元被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盐城中院二审公开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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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3年11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获农民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今年1月,市监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针对陈广芳行政罚款130180元,后经过集体讨论,罚款额度降至10万元。面对处罚,陈广芳承认涉案羊肉未经检疫属于违法行为,但多次辩解称自己“是做好事”,是患癌病人顾德兰急需用钱,所以才帮忙宰卖羊肉。法院审理此案时,顾德兰已病故,其弟弟顾德奎证明称:“因哥哥生病,得了癌症晚期,请我帮他把几只羊处理掉……人家(陈广芳)不肯,后再三请人家帮忙把羊处理掉了,那(哪)知道被工商部门查处了,说是违法,我也对不起人家。”此外,有关部门查获陈广芳所卖的羊肉后,对其尚未售出部分进行了送检,经检疫,这批羊肉质量合格。
面对这起事件,正如红星新闻发表的评论文章所言:180元和10万元之间的反差,让人想起了此前出现的“餐厅卖拍黄瓜被罚5万”“农民卖芹菜被罚10万”等“小过重罚”事件。
具体而言,有关部门在此类案件中,应该以怎样的准绳把握执法的尺度?一批来自中央的文件与报告,其实已经做出了清晰的指引。早在2021年1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提到,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提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满足相关情形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今年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确保罚款决定符合法理,并考虑相关事理和情理。
对于这起案件,亦有法律专业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做出评论。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认为,本案的处理结果基本“合法”,但却难言“合理”。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均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基于法律本身滞后性、僵硬性、抽象性等问题,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在遵循合法性原则的同时,也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
关于此案的法律分析,更多关注事件的细节与相关规定条文。而在这个维度之外,普通人关注此事,其实更多关注的是天理人情上的情感共鸣。对此,正如光明网评论专栏《目光》所指出的:“事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行政处罚,更像是一面人情冷暖的镜子。法不容情但不外乎人情,不能让法律成为冰冷的条文,应在保障公众权益的同时,体现出应有的温度和人文关怀。在严格执法与人性化考量之间找到平衡点,确保处罚决定既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能兼顾当事人的现实情况,避免因过度执法带来无法承受的后果。毕竟,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应当是法律与人情相互交融、相辅相成的社会。”
超越这起个案,近年来,“小过重罚”事件频频引起社会关切,体现出的是一种更为普遍的问题,中央主流媒体对此也多有讨论。就在本月,《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让行政执法有力度显温度》的时评文章:“一线执法部门与群众打交道最多,其行为对群众利益影响很大。对小摊小贩的‘小过重罚’,对工商企业的逐利执法,影响的是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动摇的是对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信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得把经营主体的‘体感’作为重要的衡量尺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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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杨鑫宇
编辑/黄帅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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