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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静安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在巡查愚园路某小区时接居民反映,愚园路某弄某号承租人将铁门和橱柜安装在公共楼道内,涉嫌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执法人员当即联系现场相关居民区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在得知居委会已多次上门沟通,劝其自行整改但收效甚微后,城管部门联合居委干部、物业以及派出所民警共同上门开展工作。其间,工作人员耐心地向该居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明确告知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的行为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还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环境美观,对其他居民的正常通行造成阻碍,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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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沟通过程中,当事居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但表示自己一个人难以将门和橱柜搬离。于是,城管部门积极协调资源,组织人力和搬运工具,协助其将橱柜搬离公共区域,并妥善安置。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表示,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既充分体现了“一人一居”工作机制在解决居民擅自占用公共区域等情况、提升小区居住环境质量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也起到了以案说法的教育引导效果,增强了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邢蓓琳

编辑:徐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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