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梁山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电动摩托车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12月1日,梁山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李某报警,称其停放在汉中市南郑区梁山镇圣桦龙湾半岛附近的一辆紫色台铃牌电动摩托车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侦查取证工作。通过走访附近群众、调取周边监控,在民警耐心细致地分析研判下,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及活动轨迹,并于12月2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娃抓获,缴获被盗电动摩托车一台。
目前,被盗电动摩托车已归还于失主,失主对民警快速破案、热心为民连连称赞。
犯罪嫌疑人李某娃
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市民尽可能将电动车停放在有人值守、有门禁、有监控的场所,并确保离车落锁。可以通过安装防盗盖板或外焊铁条、保护网等加固车辆电瓶,做好防护措施。
一旦发生失窃案件,请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取证工作。
广大群众、商家切勿购买、回收来路不明的车辆,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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