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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一起来看看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有哪些变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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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前

技能提升补贴对象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含)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即:

1.扩大享受人群: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领对象从“企业职工”扩大为【两类人员】:

①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

2.放宽参保时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从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12个月(含)以上。

2025年1月1日起

根据浙人社发〔2023〕59号《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技能提升补贴对象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36个月(含)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温馨提醒

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 个月内提出申请。

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累计不超过3次

4.获得高等级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补贴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规定,发放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等级确定,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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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方式

企业职工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申领时已失业的,到最后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向当前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申领时已重新在企业就业的人员,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向最后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线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数智就业”小程序(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数智就业”)等渠道线上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也可持本人身份证、证书原件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线下申请。

区级经办机构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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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萧山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