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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进一步推动全区公安机关基本公共服务成效提升,12月26日,牡丹区召开“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新闻发布会,就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相关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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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刘某某网络侮辱他人案

2024年3月,吴店镇网民刘某某为发泄内心私愤,对他看不顺眼的饭店、路人,随意拍摄,制作恶意攻击侮辱他人的视频,在抖音平台大量发布,刘某某作品的配音和文字不堪入目,对饭店的经营和个人名誉造成恶劣影响。

我们巡查发现后及时将信息已删除,并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李某编造抢砸金店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网民李某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在抖音平台发布断章取义的虚假视频作品,大致内容为:监控镜头下几个人抢砸金店柜台,视频配文称:你说你挺物质的,喜欢有钱的,我连夜抢了金店满足你。该视频作品发出后,引发本地大量网民关注和不安,很多居民打电话打听,哪个金店被抢了,小偷抓住了吗?该视频在4小时内浏览量超1.7万,该李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李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张某某辱骂樊某某实施网络暴力案

2024年2月,牡丹区黄堽镇网民张某某因其女儿与樊某某等人打架(已处理),心存芥蒂,在快手平台发布视频作品,公然辱骂樊某某,相关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对樊某某的工作生活,造成恶劣影响。张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四:卞某、李某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牡丹区沙土镇网民卞某和东城办事处网民李某为谋利,制作虚假招聘信息,信息内容为:菏泽某区特警,直签合同,到手工资3500,五险一金,食宿标准高,服装全免费,有节假日福利,出警补助等,工作一定年限后,调入后勤部门”。该消息在抖音、快手、朋友圈发出后,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后果。公安机关依法对卞某某和李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五:韩某某辱骂他人实施网络暴力

2024年2月,牡丹区胡集镇网民韩某某酒后发现有人将汽车停放在自己车库门前,认为小区物业不作为,为泄私愤,便在小区业主微信群(500人)内公然辱骂物业工作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韩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六:程某辱骂刘某实施网络暴力案

2024年2月,牡丹区东城办事处网民程某因职工纠纷诉讼问题在微信群内以语音的方式公然辱骂他人,引发群内成员热议、转发,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程某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七:姚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牡丹区沙土镇网民姚某在一微信群发信息称:前几天,我们这有偷小孩的,就是直接往车上拉,有人看见拍视频发快手上,派出所请喝茶,说是谣言不让发,但是派出所这几天一直在巡逻,这不是谣言,请大家多多注意孩子。此消息发布后又被多位网民转发,造成沙土镇及周边村民恐慌,影响恶劣。

我们在巡查中发现该谣言信息后,及时辟谣,姚某被依法采取行政处罚。

案例八:于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5月14日,一则有关“北大招生老师于某某主动联系郭有才决定破格录取其进入北大继续深造”的视频消息在网上迅速流传。

5月18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北大党委宣传部了解情况:北大已核查,“于某某”不是该校教职工,更不是“招生老师”,北大没有联系过“郭有才”,北大破格录取网红“郭有才”属于谣言信息。

经侦查,发现我区网民于某某为蹭流量、蹭热度,虚构北大招生老师的身份,捏造“北大邀请网红“郭有才”到北大学习”的不当言论,在网络上大量传播,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于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以上公布的案例,只是公安机关近期破获的一小部分典型案例。希望大家要牢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自觉规范约束自身的言行,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暴力,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一起维护我区网络空间和谐清朗。

以上公布的案例,只是公安机关近期破获的一小部分典型案例。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自觉规范约束自身的言行,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暴力,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一起维护牡丹区网络空间和谐清朗。

来源:牡丹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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