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花800元买了1.8米的实体娃娃,46天后却以“孩子误操作”为理由申请退货。

商家回应称:已经用出油了,怎么退?法院判了!

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

不过小王这事儿可有点意思——花800块钱在网上买了个1米8高的实体娃娃,用了足足46天后,又跑去找商家要求退货而提出的理由更是让人啼笑皆非。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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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案情回顾

小王在网上看到一家卖实体娃娃的店铺,心里琢磨了好一阵子,最后还是下单了一个1米8高的娃娃,花了800块钱。

等娃娃送到的那天,小王迫不及待地拆开包裹,满意地感叹道:“不错,这质量!”

随即把娃娃搬进了自己的房间。

日子一天天过去,娃娃在小王家“安家”了整整4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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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谁也没想到,46天后,小王突然联系了商家,说想退货。

“老板,我想把这个娃娃退了。”

商家一听愣住了:“什么情况?都用了这么久还想退?”

小王一本正经地解释道:“唉,是我家孩子不小心点错了。”

商家哭笑不得:“哥们,咱们发货前不是都确认过尺寸吗?

您当时还特意说要1米8的。

再说,这娃娃用了一个半月,现在都出油了,怎么还能退呢?”

小王不依不饶,回了一句:“现在买东西不是都有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商家无奈:“大哥,七天无理由是七天啊!您这用了46天了,早就过了退货期。而且,这种贴身物品是不能退的!”

小王不服,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但调解失败后,他又将商家告上了法庭,坚决要求退货。

商家无奈,只能带着证据应诉,对法官说:“法官,您看,这是我们的聊天记录。发货前他确认过尺寸,收货后也没说有问题。现在用了一个多月,居然还说是孩子误点的,这不是存心刁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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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点在于:小王要求退货的诉求是否成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网络购物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但是实体娃娃属于贴身使用商品,一旦使用,就可能涉及卫生或安全问题,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因此,商家拒绝退货的行为有法律依据。

2、根据《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必须基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符合法律支持的退货条件。小王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尤其是在确认订单细节并使用商品46天后,再主张“误操作”难以成立。

3、小王在46天后提出退货,商品已被使用,商家证明商品已产生“使用痕迹”,且不符合贴身物品的退货条件。因此,商家的拒绝理由具有充分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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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

最终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要求他承担诉讼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合理吗?欢迎来评论区留言讨论。

网友评论:这是典型的想白嫖啊!

网友评论:这就像渣男玩腻了女朋友提出分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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