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孔天骄)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所谓“异常低价”,即在政府采购中有供应商报出了远低于同行甚至低于产品成本价的情况。尤其是公立医院采购领域,近年来多地医院频现“整套流水线1元超低价中标”等极端案例。

12月28日,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政府采购本身的目标就是不仅要求低价,更注重物有所值,也就是说通过合理的采购流程获取性价比高的医疗器械产品,国家集采也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行采购。“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是要确保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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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采购要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对采购项目合理分类分包。报价低于同行报价平均值50%,或者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都将被审查。此外,出现异常低价情形未按规定处理的,直接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若因价格过低导致采购的物品或服务品质不合规,将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影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效果,而且会使得那些遵循正常价格水平的企业在竞争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史录文解释,因此,设定合理的政府采购价格是确保财政资金有效运用的关键,只有通过规范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价格行为,才能保障所有企业在平等的基础上公平竞争,进一步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通知》将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预计试点地区规范后,政府采购中的“异常低价”问题将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