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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举报奖励范围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给予奖励。

三、举报途径举报人可以通过12315热线、12315互联网平台、来访、来信、电子邮箱等渠道举报我县县域内“校园餐”食品安全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0558-6713951。举报邮箱:2372665224@qq.com

阜南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558-6724887 邮箱:fnjyaqb@163.com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南县教育局

来源: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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