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国古代“爵”的演生,有“职”与“人”的两个来源。商朝出现了“爵”的萌芽形态。

若干爵号来自职位,如侯、甸、男、卫等;同时商爵也用人称,伯、子、男即是。看来,商爵中的家族之称与职事之称,平分秋色。有学者认为,商朝的爵号没有明显的等级之别。

周朝的五等爵称就不同了,除“侯”之外,公、伯、子、男四号,都属人称或人之尊称,占到了4/5。又,“妇”为妇人之称,而“妇好”之“妇”,学者认为也是一个爵号。

商爵来自职称的稍多一些,周朝的爵号则明显以人称居多。“五等爵,除侯以外,公、伯、子、男原来都是家族称谓。

这样,等级起源于血缘关系亦可证明”。这一点,连太平天国的洪仁玕都注意到了:

“盖公、侯、伯、子、男等字是家人儿子之称,以之名官,实属糊混不雅之至。”

此外公、卿、大夫、士这个“内爵”序列,大抵也都来自人称。爵称来自人称,显示了周爵浓厚的宗法性。爵位由嫡长子继承,取决于宗法身份;爵级与家族权势相应,是贵族权势的政治等级符号。

周朝的爵位等级

周朝的等级待遇,主要配置在爵级之上,依天子、诸侯、大夫、士而定,而不是配置在职位之上。

《管子》说“度爵而制服”,《周礼》说“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又孟子说“朝廷莫如爵”,却没说“朝廷莫如职”。

卿大夫的“家”即私人领地,其大者有“百乘之家”、“千乘之家”之称。这种“家”有复杂的内部组织,简直就是一个国中之国。士有禄田,有“士田十万”的记载。

若依张政烺先生之说,以“十万”为千亩,且以亩产两石计,则其收益可达二千石之多,不亚于秦汉郡守的岁入。

总之,周爵是标示贵族身份的位阶,也是社会等级与阶级的主要尺度。是为“爵本位”。

秦汉时期的爵位等级

战国秦汉,爵制的功能与性质开始发生变化。

秦汉二十等军功爵与封爵的特点,是身份制与功绩制的二重性。封爵一以封宗室、一以褒功臣,就是其二重性的一个体现。

至于二十等爵,是因军功而授予的,所以具有革命性意义。

“封建制度的君子小人分野取消了,万民同站在一条起跑线上,凭借个人在战场上的表现缔造自己的身份地位”。

但与此同时,二十等爵依然保留了“爵”的形态,可以承袭,并浸润散发着贵族式的荣耀与声望。朝廷通过向吏民赐爵,构造了一套身份体系。

如西嶋定生所云:“国家权力作为每个有爵者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权而显现出来。”

国家权力通过爵号而塑造了社会等级秩序,作为政权支柱的军功阶层以军爵为身份标识,受封者获得的是一种“准贵族”身份。

名田宅、赎罪、免役,甚至是否能戴“刘氏冠”,坟头上可以种几棵树,都依爵而定。

侯爵可以食县、食乡、食亭或食若干户。大者有“万户侯”,小者也有封几百户的。

司马迁说:“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

以此计算,丞相公孙弘为平津侯的食邑650户,其年收入约13万钱,相当于他两个多月的薪俸收入。

而万户侯将有200万的年收入。九卿张延寿食邑13640户,“租入岁千余万”,平均每户年交700余钱,相当于九卿40多年的薪俸。

可见爵的收益非常巨大。朱绍侯先生云:“一级爵位竟有这么大的作用,显示出军功爵在当时确有非凡的价值。”

汉代附丽于爵级的利益,大于秩级,也大于后世,这是早期品位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

“爵禄”虽是对功绩的报酬,但又采用了“身份报酬”的形式。“爵禄”的丰厚程度,就是其身份性的浓厚程度。

不过,秦汉的爵级不构成官资,不能依爵做官,与职位是疏离的。这与此前的周朝、此后的魏晋南北朝相比,都不相同。

秦汉的另一种主干性位阶是秩级,它的性质是“吏禄”,即吏员的劳务报酬等级。秩级来源于周代的稍食,而稍食是胥吏的劳务报酬。

由于这种历史的来源,秩级依然保持了职位分等的性格,官僚有职位才有秩级,有秩级才有薪俸,按劳取酬。

爵级不能起家,跟周朝传统的传统有关:有爵就有土地人民,就是“君”;

领取稍食的胥吏,是给“君”打工的。那么让有爵者补吏,等于是让贵族做厮役。所以由“吏”而封爵则可,由“爵”而补吏则不可。

总之,在秦汉等级秩序中,存在着互相疏离的两大块:

一块是“爵”的领域,它给了获封者以优厚待遇和贵族式的荣耀;

一块是“秩”的领域,其中的官僚特权比前朝、比后世都小得多。是为“爵—秩体制”。

秩级显示了新兴官僚政治的蓬勃活力,而爵级则表现了功绩制与身份制的二重性。

秦汉爵级的优厚待遇与强大身份功能,是周代贵族政治的余绪。这种“二元性”,是早期帝国的突出特征,也是秦汉爵制的特别之处。

魏晋之交的爵位等级

魏晋以下,爵制又发生了明显变化。

第一,在“周礼复古”思想的推动下,五等爵被再次起用了。在魏晋南朝,五等爵与汉爵并用,二者在等级上高下相接。在北朝,五等爵全面取代了汉爵。

第二,封爵的传袭面扩大了,家族成员袭爵的人数与机会增多。

第三,依爵起家制度出现了。晋朝的有封爵者,通例由员外散骑侍郎起家;北魏的五等爵,各有起家官品。唐朝的爵级,继续被用作叙阶条件。

第四,因九品官品之诞生,五等爵与汉爵被纳入了一元化的官品框架之内,分布在九品官品之上,从而与官职、秩级及其他各种位阶一体化了。汉代“爵—秩体制”之“二元性”,由此淡化下去。

第五,配置于爵级之上的若干权益,开始向官品扩散或转移了。因以上五点,此期爵制在品位结构中的地位,就与汉爵很不同了。

上述五点变化,具有两个互相矛盾的意义:一方面有向周朝“爵本位”回归之势,一方面有从“爵—秩体制”向“官本位”进化之势。

在魏晋之交,司马氏大封五等爵,“五等之封,皆录旧勋”,封授对象都是开国功臣或其子孙后嗣。

公侯伯子男五百余国,构成了一个庞大而封闭的既得利益集团。五等封爵“例受茅土”,诸侯无论“之国”与否,都与封国中的臣民形成了名义上的君臣关系。

日人越智重明认为,魏晋以来“封爵是保证政治特权的第一位因素”

“第一位因素”的说法略嫌过分,士族权势主要还是在通过世代居官实现的,袭爵只是因素之一,但不是全部。

但这话也不是全无道理。范文澜先生云:

大封国王和五等爵的目的,就是造成一个皇族势力和一个士族势力“合力来拥戴帝室”。

封爵的扩张还与部落贵族的权势相关。北魏孝文帝时,自公侯以下直到选臣,冗散无事至有万数。对居官的和暂无官职的部落贵族,封爵是维系其身份的主要形式之一。

总的看来,此期皇帝一方面大封宗王,赋予了宗室重大政治权力;一方面通过五等爵,强化了士族与部落贵族的权势家族传承。

也就是说,封爵变成了特殊群体的身份标志,用以强化“效忠机制”。

唐宋时期的爵位等级

唐朝封爵6级9等:亲王、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凭借封爵,可以领受永业田10000亩至500亩,食邑10000户至300户。

始于北魏的虚封、实封两分之制,继续发展。唐爵的食邑往往只是虚封,只有“实封”的部分才可以“分食诸郡”,享有租税。

“实封”最初由封家征收,后来改为由太府寺支付,从而断绝了封家对封户的骚扰。官僚的爵位世袭特权大大萎缩了,封爵往往止于其身;宗室虽然袭封如故,但“茅土食邑多为虚名”

马端临有一个比较:“诸侯王与列侯,皆以其嫡子嫡孙世袭。其所受之封爵,自非有罪者与无后者,则爵不夺而国不除,此法汉以来未之有改也。

至唐,则臣下之封公侯者,始止其身,而无以子袭封者,然亲王则子孙袭封如故,虽所谓茅土食邑多为虚名……”

从朝位看,爵位也是从属于官品的。“凡文武百僚之班序,官同者先爵,爵同者先齿。”

官同者先爵”,意味着“官”先于“爵”,职事官品是决定朝位的第一标准,“爵”排在其后。

赵宋的爵级一度12等,比唐朝更加繁琐。

宋神宗时变成了9等。封爵、食邑、食实封,都看不到子孙世袭的正式规定。宋朝虽然恩荫颇滥,荫补却不依爵级。

宋真宗时孙何、杨亿曾向朝廷呼吁,给五等爵拥有者的子弟以荫补资格,但宋真宗置若罔闻。

唐朝可以依爵叙阶,宋朝却不能依爵恩荫,看上去截然不同,我们却认为二者也有相通的地方。

因为第一,唐朝爵级的身份性比前朝大为下降,对官僚来说只是其荣衔之一,多种激励手段之一;

第二,应特别注意唐朝有“回充”之制,即在官僚进阶行将进入三品或五品范围之时,须把多余的阶品改为爵号或勋官。

而这就反映了爵、勋、阶是可以互相换算、互相转化的,爵级跟品级、跟其他位阶是内在相通的,而不是截然不同。所以,宋朝不用爵级恩荫,只是“官本位”的进一步完善而已。

官僚封爵的经济待遇也在下降。在均田制瓦解后,以爵授田之制早已不存。

宋朝封爵的封户自10000户到200户,仍然是虚封,只是一种名义上的等级。“食实封”的户数才有意义,但也不过是每户每月折钱25文,随官俸发给,如此而已。

爵级的经济待遇、世袭待遇和叙阶待遇在下降或消失,同时封爵又在趋滥:随着职位的晋升,以及遇明堂恩、郊祀礼或新帝即位加恩,官僚们依照《司封格》而不断晋爵。

文官少监、少卿以上,武官诸司副使、宗室率府副率以上,内职崇班以上,勋官上柱国以上,皆有封爵;丞、郎、学士、刺史、大将军、诸司使以上,则有实封。

元丰改制之后,则是正六品的奉直大夫以上即有封爵。宋徽宗以后,还有异姓而封郡王的。滥授的做法,显然增大了爵级的流动性,降低爵级的身份性。

宋代的宗室封爵,其初封、承袭及班位待遇,比前朝继续降低。

宋廷更乐意通过“官”而不是“爵”来优遇宗室,还专门设置了宗室的迁转序列,其阶号多属环卫官。宗室所任之官职,特称“南班官”。

“皇子之为王者,封爵仅止其身,而子孙无问嫡庶,不过承荫入仕,为环卫官,廉车节钺,以序而迁,如庶姓贵官荫子入仕之例。

必须历任年深,齿德稍尊,方特封以王爵。而其祖、父所受之爵,则不袭也”。

明朝的爵位等级

明朝的官贵荫叙,主要依据官品。

年幼嗣爵者,可以入国子监读书,如此而已。宋朝文官封爵颇滥,而明朝一反其制,文臣很难得到封爵。

封爵主要面向将领,“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宋朝文官封爵过滥,使封爵“空壳化”了;

明廷索性抛弃了这个“壳”,恢复了封爵面向军功的传统,其实是顺理成章的。文臣另用科举功名维系身份,依劳考晋升散官,其身份不系于爵号。

因军功而封的将领,有望充任京营总督、五军都督府佥事、南京守备或镇守总兵官,皆为军职。

秦汉可以用爵减罪,而明朝的封爵也有很大法律特权,“公侯伯封拜,俱给铁券”,铭有“一犯死罪减禄五分,二犯死罪禄米全不支给”之类字样。

铁券有七个等级,公二等,侯三等,伯二等,形制大小有异。但明朝的武官地位远远低于同品文官,封爵对于武官地位的提高,作用是有限的。

清朝的爵位等级

清朝继承了宗室封爵与功臣封爵两分之制。

宗室之封,使用王、贝勒、贝子、国公、将军等号;民爵之封,使用五等爵及都尉、骑尉之号。

清朝采用五等爵看似“复古”,实际上深受八旗武官功升罪降制度的影响。

秦汉封爵上承古制,以县、乡、亭为号,清朝封爵则只加美号,如睿亲王、勇毅侯之类;却不加国号、邑号,彻底摆脱了“茅土”、“开国”之制。

清朝封爵不滥,获得爵号极不容易。内至大学士,外至总督,绝大多数都没有爵位。

总的说来,从宗室封爵看,爵级仍有标志特殊群体的功能,但对官僚而言,在唐宋以下,就不能说拥有封爵者是一个特殊社会群体了。

从封爵与官资的关系说,乾隆制度,公、侯、伯依一品,子依二品,男依三品予荫。予荫就是让他们做荫生。

总的说来,宋明清不存在官贵子弟大量由爵而荫的情况。清朝还有“考封”之法。“八旗世爵,则校其艺进退之。”

康熙规定,应封爵者,在20岁时要参加国语(满语)和马步射的考试,成绩居优者才能按例封爵,成绩平者降一级封爵,劣者降两级。

雍正、乾隆进一步完善这个制度,还规定考试成绩不佳者停封,而且永不准参加考试。“择优”之法被引入了爵号传袭环节,进一步淡化了封爵的身份性。

笔者认为:

爵级这种古老的位阶是一个指示器,敏锐地反映了历朝品位结构的变化。而历朝爵级的身份功能与品位功能的变迁历程,又是曲折复杂的

简要概括如下:

1.周朝为“爵本位”体制,以爵为身份之本,“爵”是贵族的身份尺度,也是任官的依据,为各种待遇所辐辏。

2.秦汉为“爵—秩体制”,封爵与军功爵是一套身份系统,待遇优厚。同时爵、秩二者又是相互疏离的,爵级不构成资格,不能依爵入仕,与秩级无严格对应关系。

3.魏晋南北朝的爵级,是特殊群体的身份标志。其时传袭面大为扩展。同时爵级被纳入官品框架,爵级可以叙阶,由此初步进入“官本位”阶段。

4.唐宋爵级的身份性下降,主要是一种官僚激励手段。相关待遇也在下降。因爵与其他各种位阶的相通性不断增大,所以宋朝放弃了依爵叙阶之制,爵级不能恩荫。

5.明清宗室封爵与功臣封爵一分为二。文官封爵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里。文官封爵的萎缩,说明中国官僚的“贵族化”程度性进一步下降,“官本位”进一步强化。

中国史上的最后一次封爵,是1915年袁世凯的《锡爵令》,所封128人都是其亲信党羽,使用的仍是清代爵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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