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1979年12月17日至26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通过关于设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自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设立。在与广东改革开放的同频共振之中,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8间出租屋里“起步”,一路“成长”。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从无到有,多项工作领全国风气之先,无不透露着广东敢闯敢试的精神特质。在省人大常委会设立45周年之际,南方都市报推出“民主历程 广东见证”特别策划,展现经济第一大省背后的“人大担当”,探寻广东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省域样板之路。
今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5周年。5年来,不论是基础设施“硬联通”,还是规则标准“软联通”,大湾区互融互通不断提速,创新活力持续迸发,正向世界一流湾区迈进。
法治同发展、开放相伴而行,立法则是法治的“最初一公里”。
从2019年在修订《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法规条例时专设涉港澳条文或条款;到涉大湾区立法越来越多出现在各地市、各领域法规之中;再到今年9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印发《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2024—2027年)》……广东大湾区立法从积极探索、急用先行,到夯基垒台、聚焦重点,再到全面统筹、稳步推进。一步一个脚印,从法治先行、立法前瞻的层面为大湾区互联互通、一体发展保驾护航。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波接受南都记者采访。南都记者朱唯信 摄
“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殊性。”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大湾区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从“小切口”立法出发,为“大平台”发展破题。未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化精准、协同、创新立法,推动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精准立法
“小切口”服务“大民生”
来自香港的孟女士在广州生活。长期受失眠困扰的她,日常需服用一款叫做“莱博雷生”的药物。以往,她均需返港购药,很不方便。如今,在广州某医院,她就能开上药了。孟女士说,多亏了“港澳药械通”。
“港澳药械通”,是广东省在2021年开始实施的政策。根据这一政策,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经广东省审批后,可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今年9月,“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达到45家,实现大湾区内地9个地市全覆盖,服务惠及患者近万人次。
不过,在“港澳药械通”实施过程中,却存在一些堵点难点,如主体责任不明确、协作机制不顺畅、审批程序不完善、监管手段不健全、患者可及性不高等。如今随着《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在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港澳药械通”政策有了立法保障。
有了这部条例,药械进粤的通道更加畅顺。比如,目录外急需港澳药械审批时限由原来35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目录内则由原来25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平均提速50%,从“人等药”变为“药等人”。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篇“大文章”,如何从中找到“小切口”,解决“真问题”,是当前涉大湾区立法工作的关键。
《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2024—2027年)》中明确,在未来4年左右时间,安排审议9个涉粤港澳大湾区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已在7月审议通过。
“一部为港澳青年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舞台,一部旨在使港澳药械申请、采购、进口、配送、使用等环节更加便利。”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波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通过的两部法规具有实体性特征,都体现了“小切口”服务“大民生”的立法特点。
轨道交通、生态保护、商事调解、青少年交流和气象合作……这些涉湾区法规都着眼于一个“人”字,从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实事出发,让湾区居民或商事主体得政策实惠,体现立法“温度”。
创新立法
着眼重大合作平台 护航高质量发展
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超过14万亿元,位居世界四大湾区前列。随着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等重大工程相继开通,湾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硬联通”加速推进,三地的人流、物流、财流来往频密;而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软联通”也在不断破除壁垒,促进各类经济要素有效融合,形成发展合力。
在这其中,横琴、前海、南沙、河套四个重大合作平台起到了试验示范作用。近年来,四大平台的立法进程加速推进,一个个“开先河”的立法项目不断涌现。
位于珠海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因毗邻澳门,被称为“特区中的特区”,是全国首个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
把制度创新放在首位,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重要使命。作为我国首部跨法域合作区的综合性法规,2023年3月开始施行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为合作区长远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横琴条例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的原则,最大限度放权赋能确保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依法履职、充分履职,推动实现‘横琴的事情横琴办’。”王波认为,横琴条例的出台为合作区发展建设夯实了法治基础。
广东唯一国家级新区、广东自贸区面积最大片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享有“湾区之心”之称的广州南沙,集众多国家战略于一体,在大湾区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024年,广东为支持广州南沙发展,出台了专门性法律条例《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
“制定南沙条例是保障推动南沙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航浩曾表示,立法将破解南沙管理体制机制与建设发展需求不相匹配、与港澳和国际民商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够紧密、跨境要素流动不够顺畅等问题,同时将南沙在推动科技创新、深化开放合作、支持港澳参与建设等方面积累的有益经验上升为法规条文,为南沙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王波表示,南沙条例明确了南沙管理体制机制,突出了科技成果转化、规则衔接、用海审批、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重点内容,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破解改变发展难题,为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法治保障,是广东又一试验性立法,在全国具有先行示范意义。
协同立法
强化规则衔接 机制对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回顾《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的5年来,广东的立法实践始终与时俱进,立足广东事权、站在大湾区的视角前瞻性立法,强化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是其鲜明特色。
以今年广东出台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为例。该条例5处提及“粤港澳大湾区”, 从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合作机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交流合作、财政科研资金过境港澳使用、支持粤东西北创新发展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为两地开展科技合作、创新要素有序有效流动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立足“一国两制三法域”,三地携手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是未来大湾区协同立法的重点。
“粤港澳大湾区包含省会城市、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设区的市等多元行政主体,体制机制不同,法治背景复杂。”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长黄西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多元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使大湾区成为我国法治协同需求最为旺盛的区域。
王波认为,接下来大湾区立法要统筹利用好各层级立法资源,创造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体现三地特色的规则体系,从易到难、渐进有序推进制度和规则的衔接,创新大湾区建设的法治模式。
与此同时,大湾区立法通过打通法律和政策壁垒,用制度创新补齐现有合作短板,破解法制壁垒与困境,也需要法学界的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立足国家战略,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官方和民间智库的力量,深入研究三地规则对接、机制衔接,为大湾区立法多作贡献。
总策划:戎明昌 刘江涛
策划:王卫国
统筹:李陵玻
执行统筹:陈杰生 吴璇
采写:南都记者 朱唯信
设计:欧阳静 刘妍妍 甘丹
南都政务新闻部出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