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6月30日上午十时许,辽宁阜新市公安局接到第十六中学报告:四名小学生,在十六中红楼西侧沙坑玩时,听见红楼里“妈呀”一声,从楼上窗户跳下来一个女人,背部插着刀,大口出气……
当刑警队于十时二十分赶到现场时,被害者已经死亡。
经现场勘察:在十六中学红楼女宿舍外地上有一具女尸,头南脚北弯曲状。背部插着一把刀,下衣染血,身高1.54米,外衣没扣,内衣完整扣着,下身穿蓝色凡立丁女裤,脚穿黑丝袜,脚北有一只白色拖鞋。
经法医检查,左前胸有一锐器创口,深达胸腔,后背又一创口深达十一公分。前后创口为同一种凶器形成,处女膜无损伤,在东楼门右侧,遗留黑胶布缠的刀鞘一个,内有一条梯形透明塑料膜。女宿舍门外拉手上遗留五色指纹一个,屋内门口处遗留右脚白色拖鞋一只。室内五张床,一切陈设物品正常。死者的床上放一本《海岛女民兵》,阅到二百五十六页。
经调查,死者叫杜恩光,28岁,未婚,黑山县新立屯人。市内有哥哥、姐姐。1968年由市高中毕业,下乡到阜新县扎兰营子公社,1972年三月抽到师范学校学习,1973年3月分配到十六中学任教员,1974年3月随同班级转到二十五中学,思想要求进步,性格少言寡语,生活作风正派。
杜恩光的女宿舍一共住四个人,有两名女教师于前两天外出开会和请假回家。杜恩光和另一名女教师杨淑华当日早饭后回到宿舍,九点二十多分钟,杨淑华被她弟弟接回家。十点零五、六分钟杜恩光被害。
根据现场勘查与调查研究,对案件性质分析为:情杀、学生报复仇杀、仇杀、灭口杀人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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