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终于来了,河北省邯郸市初中生被三名同学杀害案一审宣判,主犯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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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今年三月十日,河北省邯郸市一件刑事大案震惊全国,河北邯郸三名初中生将同班同学骗至一偏僻的蔬菜大棚内残忍杀害,并被就地掩埋。因为三名初中生时年未满14周岁,面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下滔天大罪,而且手段极其残忍,司法机关究竟应该如何来判决,一时成为全国不少网民关注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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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经法院最终审理查明,三名初中生里面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均时年13岁,与同班同学王某某(被害人,殁年13周岁)存在矛盾。在张某某的策划下,二人共谋杀害王某某,并平分王某某的钱财。他们将作案地点选在村外的一处废弃的蔬菜大棚内,并事先带上铁锹把埋尸的土坑挖好。

3月10日下午,张、李二人将受害人王某某骗出,张某某带上王某某,李某又叫上同学马某某。4人一起来到了之前选定的蔬菜大棚内,张某某首先持铁锹直接实施了杀害王某某的行为,李某也帮助控制、制服王某某,马某某见状后离开。张某某、李某共同将王某某致死后,在王某某还没有完全停止呼吸的情况下,强行将王某某推入事先挖好的土坑内掩埋,没有一丝一毫的怜悯之心。事后,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微信里的钱转入自己的手机内,并与李某平分。

接到王某某家人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出警,根据附近的监控视频,又调取王某某手机里的信息和走访村民,最后将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归案。马某某首先主动交代了犯罪经过,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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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作案时已满12周岁,不满14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三款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且张某某是主犯,直接组织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李某作为积极的参与者直接参加了对王某某的杀害过程,事后也平分了钱款,马某某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法院最终对三人分别作出不同的判决。

今天的判决真是大快人心,也可以告慰死去的王某某同学,也可以告诉更多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不是犯罪的保护伞,只要你实施了犯罪,同样会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遵纪守法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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