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20时00分,山东省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位于嘉祥县嘉祥街道石雕广场附近,一男子醉酒准备跳河轻生。

接到报警后,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嘉祥大队麒麟消防站出动一个常规抢险救援单元赶赴现场。在途中联系报警人时,发现报警人情绪激动,指挥员利用电话不间断对报警人情绪进行安抚,同时由他带领水性较好的消防救援人员穿戴好救生衣,随时做好救援准备。

消防员抵达现场后,发现报警人刚跳入河中,针对现场紧急情况,消防员立即跳入河中对其进行救助,同时,指挥员对落水者进行喊话,稳定其情绪,并由其他人员在岸边负责绳索保护。

大约5分钟左右的时间,成功将落水人员安全转运至移至岸边。经医护人员进一步检查,轻生人员生命体征平稳,随后交由派出所民警并联系该男子家属。据男子讲,该男子因做生意失败破产,便有了醉酒跳河轻生的念头。

生命无比珍贵,轻生之举绝非解决问题之道。面对困扰,应积极寻求合理化解之策,切忌因一时冲动而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当公众遭遇他人轻生、溺水等紧急情况时,务必确保自身安全,第一时间报警求助,为营救赢得宝贵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