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最重要的改革——杨炎改革税制,从税丁到税产,两税法的诞生

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用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制,是唐朝赋税制度上的重大改革。

安史之乱以后,在社会、政治大动乱中,赋税征敛也随之紊乱,财政、经济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受田不足和完全丧失土地的农民无力负担只向丁身、不问资产的租庸调和杂徭,占田以千亩、万亩计的地主积谷无算,却只负担微不足道的丁课,而唐王朝财源枯竭,无法按旧税制加重“积谷翁”的负担;在正税失灵、官禄兵饷日增的条件下,统治者对人民进行横征暴敛,苛捐杂税不一而足,民不堪命,破产农民大量转化为逃户和浮客,阶级矛盾随之趋于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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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地区民生疲敝,中央朝廷没有钱财维系高额的神策军军费去征伐反叛中央的节度使,唐王朝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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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问题,代宗时已开始进行改革,主要措施是增加户税和地税。而到唐德宗时,终于任用杨炎为宰相,于建中元年(780年)宣布实行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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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的基本内容是:废除以前的租庸调和一切苛杂,各项并入两税。不论土户、客户,一律就地落籍纳税,居无定处的行商于所在郡县纳相当于资财三十分之一的商税。

新的税项是户税和地税。

户税据户等以钱定税,纳税时可折收绫绢;

地税按亩征收。由于小麦种植推广,二年三熟和一年二熟的情况已比较普遍,遂规定户税与地税都一年两征,夏税不迟于六月,秋税不迟于十一月,因此新税制称作“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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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实际上是应对连年战争所导致的人口逃逸,户丁不足的问题,这也为唐中央朝廷带来了新的财源,为腐朽的唐王朝带来了活力。直到唐末关中地区被各路军阀蚕食,唐王朝再也没有了财政收入,维系不了高额的军费支出,彻底成为了任人宰割的无人、无财、无权小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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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说明,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改税丁为税产,这符合土地集中和贫富升降的社会现实。两税法代租庸调,是土地制度变化、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

这次税制改革是中国财政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件大事,对此后历代的赋税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