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推进“终本库”减存量,全力摸排财产线索,为一起涉企案件申请执行人顺利执行到位9万余元。
桂林某设备制造公司与广西某新型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临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西某新型建材公司给付桂林某设备制造公司货款25.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广西某新型建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桂林某设备制造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广西某新型建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土地等财产进行查控,在冻结并扣划10万元存款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本案终本后,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推进案件执行。在推进“终本清仓”专项活动中,执行法官加强对本案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密集查控,经过长时间各种途径摸排,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在外地有新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遂第一时间赶赴柳州市控制财产,经过三天连轴转的辛勤工作,成功将9万多元款项执行到位,还对被执行人的一批固定资产进行了及时查封,本案执行取得了较好成效。
今年以来,临桂区人民法院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终本清仓与惠企暖企专项执行两个活动相结合,为终本清仓做减法,做优涉企执行“加速度”,已出清1084件涉企终本案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执行局
通讯员:刘元
编辑:陆露
初审:陆露
校对:苏雨帆
审核:曹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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