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欢度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方式之一。然而,在高楼林立、人口稠密、公园广场、生产场所等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且污染空气、噪声扰民等,尤其对孱弱老人、婴儿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近年来,在全县统一领导下,在广大市民朋友的积极参与、支持下,我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效显著,尤其是节日期间的大气质量明显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德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今年我县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度过一个平安、洁净、祥和的新春佳节,我们向市民朋友们倡议如下: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和带动身边居民群众积极响应倡议,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三、做节庆新风尚的引导者。建议广大市民朋友选择舞龙舞狮、张灯结彩等喜庆、新颖、环保的节庆方式,爱护城市环境,倡导绿色文明生活。
让我们从身边做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以实际行动守护齐河碧水蓝天。
齐河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30日
整编来源:齐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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