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被列为天津市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失信人员,多次提示提醒后仍未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的公告》相关规定,将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赵某某以及未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贾某、张某某三人列为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失信人员,并将有关失信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据了解,此次推送的三名纳税人均在税务部门多次提示提醒后仍未及时申报缴纳税款,被列为失信人员后,经税务部门政策宣讲,三人进行了申报,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指出,2023年8月,天津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网信办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的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守信或失信有关信息将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客观呈现纳税人社会信用状况。良好的诚信状况将为自然人带来更多实惠,反之则会受到限制。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存在严重失信信息,将在公务员招录和调任以及职务职级确定、人才引进、表彰奖励、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和项目支持等方面受到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还将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市分行等部门继续做好信息认定、数据推送等各环节工作,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引导纳税人及时修复失信信息,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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