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被罚10万元”的新闻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舆论一片哗然。之所以如此,主要就是因为新闻报道的标题以及文中的一些关键词特别扎心,很容易点燃情绪。

我最先看到的这个新闻,来自于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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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标题:“农民”这个身份的表述,首先就容易激发出公众的同情心;然后,“获利180元”与“10万元罚单”的不相称,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比,又很容易激起公众的质疑与不满。

而新闻报道的具体内容,也各有一次提到这两个说法,比如“查获农民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30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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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仔细看新闻内容,就会发现,这种标题,这个新闻报道,是有失新闻道德的,使用了夺目而扎心的标题,具体报道内容存在模糊性,有故意混淆视听之嫌,让人很难看清事情的真相。

环球网注明来源,是法治日报,我想原来的报道会不会与此有出入呢?是不是改了题目?于是就去找原文。在搜索过程中发现,还有其他媒体转发了这个新闻报道,而且标题、内容都与环球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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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我就基本确定,这就是原稿了。

后来查到果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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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认为可以下结论:

这是一个有失客观、有失新闻道德的报道。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被处罚的卖羊肉者陈广芳可不是普通农民,而是一个从业二十多年的个体工商户。

这个新闻报道里,也明确提到这一点,比如下面截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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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新闻报道标题故意用“农民”这个词,内容里也有一处这样说,这是在混淆视听,陈广芳是农民不假,但是市场监管局处罚的不是农民陈广芳,而是有着二十多年从业经历的个体工商户陈广芳

有理由相信,如果该新闻报道不使用“农民”这一关键词,不会产生如此“夺目扎心”的效果,公众的负面情绪不会这样高,甚至还可能反过来支持,毕竟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

写到这里,我就觉得,人的两面性实在很有意思。人们一方面高喊食品安全,对食品安全现状不满,指责有关方面不作为,但是当有关方面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人时,却又因为是农民而反过来指责有关方面执法不人性化。

这里不妨设想一下,当知道陈广芳卖的羊肉没有检疫时,还会有人买吗?进一步设想,如果在疫情期间,在禽流感高发期,陈广芳与查处陈广芳的,你会指责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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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公众看这个新闻报道,思维已经被标题里面的“农民”与“获利180元被罚10万”深深地左右了,很难再仔细看下去,很难去深入思考。

前面说了,市场监管局处罚的是一个有着二十多年从业经历的个体工商户陈广芳,此其一。其二,市场监管局处罚的依据是法律,不是想罚多少就罚多少。

对于违法食品安全法,法律处罚重点针对的是行为,违法获利与造成危害,是加重情节。

而且,新闻报道里也说了,在正式作出处罚之前,市场监管局还先进行了听证,说明这是慎重研究讨论之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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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会说,为什么罚得这么重呢?这当然是因为要震慑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非常重大,非重罚不足以震慑。

所以,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处罚,不能仅仅依据违法所得,如果这样的话,岂不等于降低了违法的风险,岂不等于纵容违法?这样对公共安全是极为不利的。

当然,我也注意到有人质问,其他某方面怎么不重罚,其他某个食品安全有问题怎么不去查处,等等。对此我想说,一码归一码,那些方面可能真的存在问题,但不代表这个查处就不对。

至于人性化执法,我认为这应该是在依法的前提之下。新闻报道里提到陈广芳家庭困难,以及其他一些可从轻处罚的情节,这些可以作为执法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彰显执法的人性化。

总之,市场监管局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是应该得到支持的,而且应该支持重罚,因为这关乎我们自己的安全。而对此事的报道,应该遵守基本的新闻道德,做到客观公正,不能混淆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