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杭州12月3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剑平)今天,记者从2024年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浙江省率先在全国全省域深入推广应用电子转移联单,完善危废运输车辆轨迹实时在线监控,推广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电子联单,一年多时间已累计运行超1000万单,有效促进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核查处置闭环管理。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7月7日印发的《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转移工业固体废物时,移出人应当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发起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收人信息和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等信息。承运人应当核实固体废物转移联单,没有转移联单的,不得运输。
对于采用非交通工具转移,如以管道、输送带等非交通工具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办法》规定,移出人和接收人应按月填写、运行上一月的包含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的种类、重量(数量)、形态等信息的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跨省转出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移出人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发起电子转移联单,并在与接收人确认运抵信息后 5 个工作日内,上传接收凭证。
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电子联单接收人应当对照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核验承运人实际运抵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重量(数量)等相关信息,核验无误的,在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予以确认接收;如发现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当及时告知移出人,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同时向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跨省转入工业固体废物的,由接收人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发起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在接收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接收凭证。
浙江省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按照规定共享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信息、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动态信息、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信息、视频监控信息等数据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追溯和全闭环监督管理。同时,开展“天眼清废”,在“浙里办”端开设“随手拍”举报功能,完善多元力量参与监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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