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将纵深推进法治督察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持续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为全面依法治市建设良好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聚焦三个“着力”
在全面加强法治督察上谋实策
着力全面规范。为发挥督察在法治建设中的推动作用,晋中市出台《全面依法治市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从督察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组织与纪律等八方面,不断加强和规范全面依法治市督察工作。
着力分类施策。针对被督察单位差异,科学制定3类法治建设专项检查清单,共涉及11项指标、35项具体考核内容,并每年度动态调整。其中,在指标设置上突出三个特点:一是始终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关于法治建设工作要求放在首位;二是始终反映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急难愁盼问题;三是始终聚焦主要领导与执法人员。
着力整体推进。坚持闭环式管理,把上级督察反馈问题、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依法治市日常检查督察体系,倒逼责任落实。同时,将“在全市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重要内容,指导各县(区、市)委依法治县(区、市)办做好与各地党委巡察办的对接,探索启动县区法治建设专项检查,推动各县区以更大力度、更优措施、更强动能落实部署要求。目前,已有3县区将法治建设专项检查纳入政治巡察。
强化三个“注重”
在精准落实法治督察上见实效
注重借势借力。晋中市委依法治市办结合市委政治巡察同步开展法治建设专项检查,成为继选人用人、意识形态、保密专项检查后第四个常态化专项检查,有效落实纪检监察与法治督察协作配合机制。市委依法治市办与市委巡察办保持高频次沟通,学习专项检查工作方法、借鉴先进经验,与巡察组加强对接、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成果共享。在五届市委第六轮、第七轮巡察工作中,市委依法治市办共派出4个检查组,对6个市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进行法治建设专项检查,检查问题纳入巡察反馈报告。
注重畅通环节。一是工作联络。分别明确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配合的归口联系部门,明确联络方式,建立快捷、高效、安全的联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会商工作。二是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工作有新要求、新规定、新变化的,及时提醒提示。建立健全涉及行政机关生效裁判执行案件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督办约谈,共同推进工作。三是协同办理。对报送或转办的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加强工作协同,按时高质量办结。四是专家会诊。针对一些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突出问题线索,组织办案业务骨干和大学专家教授、律师等专题研究,开展 “专家会诊”。
注重破解难点。为切实解决监督力量薄弱、手段单一、力度不大、权威性不够、监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力的问题,晋中抓实机制建设,出台《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统筹推进机制的意见》,为充分发挥市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构建起“高效沟通、信息共享、整体协作”的监督工作新格局。《意见》建立了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部门协同联动的法治专项督察四方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对全市法治建设情况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监督检查。
抓实三个“坚持”
在精准推进法治督察上打造新常态
坚持创新模式。选聘由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人员,“两代表一委员”,高等院校,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记者等符合条件的法治工作人员组成法治督察员,对全市法治建设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报告所在区域或行业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等。同时,印发《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法治督察工作规范化、法治督察员队伍专业化。目前,法治监督员已参与政治巡察专项检查6次。
坚持跟踪问效。认真甄别辨析、梳理归类问题清单,要求被巡察单位限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作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主要内容,作为年终专题述法主要内容加以体现,做深做实法治建设专项检查“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到实处。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建立法治建设业务指导包联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各县(区、市)、市直各单位的业务指导与跟踪,全面提升法治晋中建设工作成效。
坚持调查研究。在法治建设专项检查全面开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深度调查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为持续性开展法治建设专项检查提供程序规范和制度保障。今年以来,在督察过程中发现的乡镇法治建设基础较为薄弱问题,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情况下发进一步规范乡镇法治建设指导意见。
(来源:厅法治督察处 晋中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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