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何晓军委托,12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佘楚雄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史青、胡鹏、陈浩松、庄朝惠,秘书长黄德发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共30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2024年市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表决通过相关决议(草案);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潮州市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并通过相关审议意见(草案);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议案,表决通过相关决定(草案);审议《潮州市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表决通过相关草案表决稿;听取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人事有关事项。

副市长陈红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必良,市监委副主任郑旭东,市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