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审查范围一般不超过原审争议范围和诉请。因此,申请再审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审查。
那么,如果是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能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吗?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在其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规则》中明确:
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具备《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1)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2)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
(3)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
(4)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37次法官会议纪要也认为,
再审撤销原判(包括一审生效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当事人的诉讼回复至原一审裁判之前的状态,其诉讼请求未被生效裁判所羁束,讼争的民事法律关系仍处于待决状态,一审法院应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重新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三)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据此,由于原判决、裁定被撤销,审判程序重新开始,当事人依法可以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追加当事人,适用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之后的程序并非再审审理程序的延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亦非再审裁判。当事人不服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作出的生效裁判,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