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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艳阳天大药房销售假药

被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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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3年4月4日、2024年1月20日,阜宁县艳阳天大药房(以下称当事人)在“药帮忙”售药平台上先后采购武汉千海兴龙药业有限公司出品“千海兴龙”炒酸枣仁1kg,采购金额为279元;湖南国卓中药有限公司出品的“鑫卓跃”炒酸枣仁500g,采购金额为99元;以上两涉案枣仁的合计采购金额为378元。以上涉案炒酸枣仁均为代用茶,被当事人药房以1元/克的价格充当作中药饮片酸枣仁对外售卖。截止2024年2月2日本局查获时止,当事人药房采购的“千海兴龙” 炒酸枣仁已售完;“鑫卓跃”炒酸枣仁已售出150 克,还剩350 克未售;以上炒酸枣仁均为代用茶,其货值金额1500元,获取违法所得841.3元。2024年4月26日,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系销售假药行为。

阜宁县艳阳天大药房违反了违反《药品管理法(新)》规定行为及其从属,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对该药房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41.3元。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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