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有一些自作聪明的驾驶人
为了逃避电子眼的抓拍
想出一些千奇百怪的手段
下面这位司机想出“妙招”
将毛巾“挂”车牌上
以为能躲过电子警察的抓拍
结果……
12月18日15时许,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警员,在迎宾路城东文化广场至江那小区路段红绿灯处巡逻时,发现一辆普通货车的车牌上“挂”着一块毛巾,执勤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
经查,货车驾驶人将货车停放在江那小区一个装货点装货,因害怕被摄像头拍摄到其违停行为,便用毛巾遮挡前车号牌。
执勤民警对货车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遮挡号牌,扰乱交通秩序的危害,并依法对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交警提醒
故意遮挡车牌号的行为看似小事
实则严重危害交通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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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李少壬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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