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独子贷款买房后不久去世,无经济来源的失独母亲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退还购房首付款及已还的购房贷款。在法院调解下,各方达成了“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贷款”等连环调解方案。
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该案为其中一条。最高法认为,本案是老年人权益保护中做实调解、实质解纷的良好示范,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而且彻底解决了老年人的生活焦虑和忧愁。
邱某贷款数百万买房后去世,图为买房示意图(图据图虫创意)
独子贷款买房后不久去世,
法院调解解除合同退还首付
案情显示,邱某购买某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支付首付款172万元,剩余购房款260万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月供合计1.4万元。购房后不久,邱某离世。邱某系家中独子,其母任某系唯一法定继承人。任某年事已高且无独立经济来源,无力继续负担房贷。任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退还购房首付款及已还的购房贷款。
审理法院认为,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发生在多个民事主体之间,解除购房合同涉及购房首付款返还、贷款清结、权利注销登记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某地产公司、某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合同网签备案部门的同意和共同协作配合。
通过调解,最终达成“解除购房合同,解除贷款合同,开发商退还贷款,办理贷款结清,注销房屋抵押登记及网签备案,退还房屋首付款”的连环调解方案。考虑到任某系失独老人,法院向某地产公司加强说理劝导,该公司同意免除任某应支付的违约金。调解协议达成后,审理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加强督导,各方均及时履行了调解协议。
任某年称自己无力继续负担房贷,图为房贷示意图(图/网络)
解读:充分考虑失独老人困难
本案是做实调解、实质解纷的良好示范
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典型意义中提到,由于子女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并非由老年人订立,在失去子女后,一些老年人受身体、年龄、经济状况等影响,面临偿还房贷压力和房屋处置困难。诉讼中,如果不全面充分考虑交易情况和客观条件而径行作出裁判,往往难以实现最佳效果。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针对购房交易涉及的多个主体和多个环节,积极引导各方直面问题、研究可行方案,协调共同解决,为老年人量身定制一站式实质解纷方案,充分回应了老年人的重大关切,解除了后顾之忧。
最高法还提到,本案是老年人权益保护中做实调解、实质解纷的良好示范。案件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而且彻底解决了老年人的生活焦虑和忧愁。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刘亚洲 北京报道
延伸阅读
同居情侣分手后,房屋租金怎么算?
上海的一对情侣分手后,被占用房屋的一方提出,对方应向其支付59个月的租金,共计23万余元。
这个要求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情侣分手后房租怎么算?
张欢欢和郑浩曾是一对情侣。2016年至2021年期间,双方始终保持着恋爱关系。在此期间,郑浩居住在张欢欢的家中,共计居住了59个月的时间。
2016年,在郑浩搬入到张欢欢的房屋之前,郑浩曾主动向张欢欢表示,想以每月4000元的价格,租住在这套房屋里。尽管如此,在此后的5年,郑浩从未向张欢欢支付过租金,张欢欢也从未向对方主动讨要过租金。
2021年,双方因购房问题感情破裂。此后,张欢欢向郑浩发信息表示,希望郑浩能够搬出涉案房屋,并向其结算5年以来的房屋租金。
对此,郑浩表示,他想将这套房子借给自己的员工居住。
“那我到时候问问中介,现在应该是多少钱,到时候看情况优惠一点好了。”张欢欢说。
“我住不要租金?教练住要租金?”郑浩反问。
对此,张欢欢很无奈,她解释:“从来没说你住就不要租金啊,只是你住的时候一直问我借钱,知道你给不出,我还怎么要?难道把你逼死?现在换一个人了,那么他承担房租,总要重新谈租金了吧。”
对此,郑浩回复说:“我懂你的意思了,我明天安排时间过去搬掉。”
法院认定男方应该支付租金,图为法槌资料图
法院认定男方应支付租金
郑浩搬离房屋后,张欢欢多次向郑浩索要涉案房屋59个月的租金,共计23万余元无果。最终,张欢欢起诉至法院,要求郑浩归还其在恋爱期间,占用她名下房屋的租金。
对于张欢欢的说辞,郑浩并不认同。
郑浩认为, 自己和张欢欢之间,从未存在租赁合同关系。郑浩说,二人在一起同居的日子里,张欢欢从未向他索要过租金。如今,二人分手,张欢欢通过法律途径,将双方同居的日期,折算成房租,对于郑浩来说有失公平。分手后,张欢欢采用套话、言语上激怒等方式,让郑浩说出了违背自己内心的话语,变相承认了租赁过房屋,属于事后补救行为。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二人的聊天记录,郑浩和张欢欢实际已就郑浩按照每月4000元承租房屋,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张欢欢有权向郑浩主张租金。法院最终酌定,郑浩应向张欢欢支付租金23万余元。(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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