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兼顾环境保护、安全和民俗传统需求,引导人民群众欢度绿色、安全、欢乐的元旦,推动全社会崇尚绿色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精神,北海市已明确海城区、银海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范围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海城区、银海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示意图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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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银海区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台湾路以南,西南大道—向海大道—南珠大道—龙潭公路以西闭合红线范围(包括龙潭公路沿线的驿马村、红湾村、冯家村、龙潭村、西背岭等村庄范围)。

重要提醒

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在禁放区或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或污染天气时段在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有权利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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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城发布;爆料/商务合作:17707896114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