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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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星期一(12月30日)出台智能网联汽车行业新规,确认无人驾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其中,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对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进行处理;不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则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处理。

根据长江商报报道,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星期一公告,《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近日获批,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上述《条例》是中国副省级城市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促进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中部地区首部智能网联汽车促进条例。

《条例》共计七章48条,涵盖总则、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安全保障、服务保障以及附则等内容。

《条例》明确,支持以科技创新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由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推动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人工智能等多领域融合创新发展。

《条例》在中国国内首次明确提出要构建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从车辆运行、应用服务、网络、数据和个人信息等安全管理和保护领域,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在产品方面,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对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及其他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在数据方面,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智能网联汽车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存储和使用。

此外,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智能网联汽车交通事故处理问题,《条例》明确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由智能网联汽车一方承担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相关主体追偿。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进行处理;不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处理。

不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停车措施,迅速报警,并派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

截至2023年底,武汉先后分9批开放测试道路,开放道路里程数和开放区域数均保持中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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