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赵晓珊 2024-12-31 16:04:26
信网12月31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新泰燃气有限公司因向高层建筑等场所供应瓶装燃气,被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2024年9月12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青岛新泰燃气有限公司向黄岛区漳江路129-7号黄岛区青知兰面馆高层建筑用户供用了一个瓶装液化石油气,液化气罐内存有液化气15公斤。依据《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新泰燃气有限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
据了解,今年8月青岛新泰燃气有限公司曾因相同的原因被行政处罚,青岛新泰燃气有限公司向琅琊台家园北门小区高层一楼网点黄岛区卤酱君熟食店供应瓶装液化气,被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20000元罚款。(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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