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从12月30日开始实施。31日,南都记者来到广州越秀区某一外卖站点外,民警正在向外卖员进行此次新规宣传。“新规出台,交警部门、站点最近每天都在宣传。”网约配送人员王先生说道。
民警向外卖员进行新规宣传。
新规提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超过十五公里。此前,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丁文解释,限速15公里/小时并非此次新规提出的新要求,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有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是指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12月31日,网约配送人员王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在非机动车道内,外卖车辆行驶按规定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我们一般都是走机动车道,但按规定要靠右行驶,时速不能超过25公里。”
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秘书长何丽敏介绍,目前,广州网约配送行业的活跃骑手数有13万人左右。今年以来,高风险驾驶员有所下降。“我们宣传新规的初衷不是为了处罚这些从业者,而是希望教育和处罚相结合。”
新规要求,对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发专用号牌。对于违反规定,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专用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南都此前报道,丁文透露,明年,广州将对含外卖车在内的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管理,再出台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统一号牌模式,助力行业规范管理。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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